您目前的位置:学校概况>学校简介>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小学校办学章程

来源: 发表时间:2023-11-17 阅读次数:15707


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小学校;英文表述为: Chengdu Wenjiang Zhengtong Primary School;办学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政通东路460号;邮政编码为611130

第三条  本校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温江区首批“两自一包”试点改革学校,实行“教师自聘”、“自主管理”、“经费包干”的办学模式。

第四条  本校依据温江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每个年级开设12个教学班。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以“人文底色 担当有为”为办学理念,以“成为一所师生幸福、社会满意、拥有高水平育人体系的名校为办学愿景,以让每个孩子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为教育使命,“爱学生、精业务、擅合作”的教师团队为立校之本, 学生以“担当、善学习、懂礼仪”为发展目标。

第六条   校训:“学通古今,行达天下”

                   校歌:《梦想起航的地方》

                  校徽及标识:

    整个图形围绕“文化立校、特色办学”的主题设计;主图形中“政通”二字是根据篆书演变而来,“篆者,传也,传奇物理,施之无穷。”体现了我校“学通古今,行达天下”的校训。
    整个校徽的主色调为“政通红”,富有中国特色文化内涵,也蕴涵着勇担当的政通学子在这里点燃红色初心,传承红色精神。


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民主管理、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织机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设党组织书记一名,专职副书记一名,党组织委员若干名。设校长一名,副校长两名,各中心、科室负责人若干名。

党组织书记、校长由温江区教育局任命。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副校长由教育局组织竞聘。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在党组织书记领导下,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委员会有关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九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学校党组织在书记的带领下,切实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权如下: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划拨的公用经费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学校奖惩方案,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学生、家长普遍意见大、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搞好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4、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5、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6、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7、清正廉洁,带头为人师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薪酬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常态化进行工会慰问,团建活动,关心关爱等。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校务管理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中心”五个职能部门。各中心负责人经学校竞聘程序,公开公正竞聘,由支部委员会决定聘任,最后报温江区教育局备案。

1、办公室:

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协调部门,由学校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指导,设置主任1名,成员由纪检员、党务员、宣传员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学校层面各类行政会议和行政的有关活动、全校性活动、公务接待的协助工作,具体事件归口各中心。

2)负责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等文件的统筹。

3)负责处理学校综合行政事务,协调学校与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

4)负责督导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5)负责工会、教代会日常工作。

6)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党务和纪检工作。

7)负责学校日常外宣工作。

8)负责财务工作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收支业务,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资金的使用检查。

②负责各类教育的收费管理与服务。

③负责学校预算内外经费的核算,编报年度决算和各级各类的有关统计报表。

④负责对各类办学项目的成本核算。

2、教师发展中心职责:

教师发展中心是学校教学业务管理部门,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指导,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教务员,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双减”、“五项管理”,制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同时负责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实施、日常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务考务等工作。

1)执行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坚定地贯彻实施学校办学宗旨,以办学宗旨统率全体教师的教育思想。

2)教师队伍管理:起草教师工作条例,制定教师的配备、引进、培训、考核等工作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3)教学规范管理: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健全评价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教学管理制定。

4)教研组建设管理:推荐任命教研组长;制定教研组工作要求和教研组长岗位职责,并组织实施。

5)教务管理:根据课程计划完成排课工作;根据调课管理办法安排调课。

3、学生发展中心职责:

学生发展中心是学校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业务部门,由分管德育副校长(兼家长学校校长)指导,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1、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名,安全管理员1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每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

2)了解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提高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帮助他们做好年级管理和班级管理工作。   

3)指导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并负责实施检查、评价;指导班主任搞好班级常规管理和班风建设,并做好评价工作;定期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会议,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协助校长完成校园文化建设、校风校纪建设。   

5) 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指导少先队开展工作,抓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治、自理能力;指导各班争创各级“优秀班级”,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6)组织好升旗仪式、班队会活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

7)构建家长学校课程,完善三级家长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家校共育活动。   

8)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协助年级组长处理偶发事件,研究德育规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每学年组织开展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不断完善激励机制。

9)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10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校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校务管理服务中心是学校后勤管理、师生服务部门,设主任1名,由分管德育副校长指导。

1)及时进行全校设施设备检查,清点和维修,积极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

2负责学校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设备的购置和管理、维修,做好学校水、电及工作用品的供应。

3)负责校舍的改建、扩建、美化和校舍的管理、维修。

4负责食堂具体管理工作。食材查验、菜品搭配、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工作

5、信息技术中心职责: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智慧化校园建设,整合学校网络、优化资源管理,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更好的网络技术保障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学校的各项改革和发展。设信息技术中心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指导。

具体职责:负责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负责校园网络建设和官方新媒体的运营等。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并按其章程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指导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决策机构是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支部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学校的办学章程、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入学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收入分配、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及管理、对外合作办学、校务公开等学校重大问题由在校务会议上审议,最终由党支部委员会决策。

校务会议成员为党支部书记、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学生发展中心(副)主任、后勤服务中心和工会(副)主席等,会议由书记、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最后提交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委员会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年级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扎实常规、活动育人的德育管理策略。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重视和加强德育工作。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依托社会资源拓展德育活动,形成“课内+课外”的德育主题活动序列,构建“学校+家庭”的德育专题活动体系。针对儿童特点,生动活泼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与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伦理道德与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德育网络,讲究德育实际效果。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每一个班级中分设班主任与副班主任各一名,两位班主任协同推进班级常规管理工作,共同为塑造团结、互助、阳光、和谐的班级文化努力。

班级应当以“洁化、美化、仁爱、好学”作为班级文化打造重心,营造舒适的育人环境。

学校创建符合时代特色、丰富多彩的社团组织。通过开展多样的社团活动张扬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推行导优辅差制度,因材施教,分层教学,努力实现不同层面的学生都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  教师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工作,在课堂学习活动中把学生摆在核心主体位置,积极建构“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体现“平等真诚的课堂对话,充分有效的课堂展练,三学结合的学习模式,三维呈现的学习评价”的课堂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每年举办两次全校运动会,定期开展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创建心理咨询室,由专(兼)职心理教师开展相关工作。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对心理疾病进行及时地干预与辅导,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八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打造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构建学校“三级”(学校、教研组、个人)教育科研网络,制定学校教育科研的奖励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开发具有学校、学科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二十九条  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优化校园环境,发挥环境育人功能;优化艺术学科教育,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各学科渗透艺术教育,注重以美益智;优化活动性艺术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社团活动,使学生艺术特长得以进一步发展,推动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动手实践的能力以及艰苦奋斗的精神。

第三十条  学校不断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提升课堂教学效益。

学校电教中心主要负责硬件维护、软件升级、教师现代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凡被学校招收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温江区学区划分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区管校用”“两自一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择优聘用,合理组合。同时建立争议仲裁调解小组,制定转岗培训措施。

1、教师岗位招聘:

1)组织领导。教师招聘工作应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应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监察员、骨干教师等为成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产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教师招聘的日常工作;负责教师竞聘上岗工作;负责处理教师选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制定教师招聘方案。学校根据工作岗位控制总数制定《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方案》,内容包括:招聘范围及对象、应聘资格条件、招聘岗位及人数、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方式、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及报到、纪律和监督等。

学校行政会对《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方案》讨论通过后,应及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3)发布教师招聘公告。学校根据《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方案》制定《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内容包括:招聘范围及对象、应聘资格条件、招聘岗位及人数、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方式、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及报到、纪律和监督等。学校教师招聘公告报区教育局备案后,通过相关渠道发布。

4)开展教师招聘工作。学校应根据《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根据报名资格初审、原件校验、面试(包括保密工作)等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其中:学校决定聘任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面向区内在编教师选聘。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可面向区内在编在岗教师选聘教师,通过选聘方式聘任到学校的教师保留事业单位编制和身份。

6)工作岗位聘用。编制外公开招聘的教师和编制内选聘上岗的教师均为学校聘用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工作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职称评定: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小组,学校 “职称聘用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年级组长、纪检员组成,依照学校《教职工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履行学校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责。

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小组:

1)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全校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职责为:认真学习最新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相关文件。

2)制定好学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方案。

3)收集数据量化评分,计算出相应分值。

4)收集整理优先推选对象的材料,并予公示。

5)召集评审、聘用工作会、审议数据。

6)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上报。

3、岗位绩效工资组成:

岗位绩效工资总量由温江区教育局按照核定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区内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编制内教职工当年平均收入水平,按教职工岗位控制总数,核定人员经费)进行核定拨付。

学校制定《温江区政通小学校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确定教职工工资由:基础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由学校考核分配。

4、绩效考核

1)过程性考核绩效: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按照学校常规工作要求,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牵头进行每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考核,从教学常规工作、德育常规工作两方面进行考核发放。

2)特色项目考核绩效: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学校开设的一些特色项目活动,由学校指定部门完成,须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经审批并按预期取得相应成效的,经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考核后,发放相应项目考核绩效。

其他奖励性绩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方案及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5、奖惩、退出机制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学生、家长普遍意见大、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教职工按照法律程序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聘请临时工作人员,聘期依约办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四十六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进修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七章  校资产

第四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50 万元。学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

第四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地和设施、图书室、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社团或非营利组织。

家长委员会根据其章程有序运行和管理,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学校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七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世界各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规,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

 

第九章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并经温江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三  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负责解释。

                                       202310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小学校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温江区柳城镇政通东路460号
纪检监督电话:(028)12388

Copyright ©201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电话:028  8275 9374
网络举报网站:http://www.12388.gov.cn